听说现在二套房的界定是"认房不认贷"?我想问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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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2:14
我在公司也负责办按揭这块,好多问的也一样。
1.你现在把房子过给你父母也算是第二套,只要你在银行贷过房款,银行就有记录。除非你是一次性付的钱,过户后房管所可以销底。因为现在买房需要到房管所拿份记录的。
2.二套购房首付基本一样,都是40%及以上。第一套首付各城市不同,同银行的*都不同的。公积金是不贷第二套房子的。
3.如果买房建议就是第二套房子写你父母的名字,就是首套。公积金要是比较多的话,你可以把你自己第一套购房合同拿到公积金办公室申请是可以取现出来的
50%有些小县城还没实行,只是*下来了哈。不过也马上要实行了。
认房不认贷"是家庭为单位,只要买过一套房,再买房的化,不管是不是从银行贷款,都认定为二套房。 就是房管所有证就属于第一套。过户就没了。
给分撒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2:14
请仔细阅读,关于二套房认定,这是官方的,您如果使用公积金的话是一套房
公积金的首付取决于您公积金能贷多少款(去公积金管理处咨询一下就行了),然后总房款减去贷款就是首付(如有不明白的请hi我或留言,如果满意请采纳)
二套住房认定标准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住建部网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2:15
按目前的*,肯定要算2套了,现在是认房又认贷.如果买上海的房子贷款有问题可以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