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1 16:0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04:21
纳税义务人从事*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应税行为但有代扣*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的纳税义务人。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的纳税义务人。由于*实行凭*专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划分标准为:生产型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50万元人民币;批发、零售等非生产型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人民币。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达不到前述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此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也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达到标准后经申请被批准后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简易办法征收*,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此外对于生产型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的,这一标准可以放宽至30万元人民币,但对非生产型商贸企业无论其会计核算健全是否健全均要达到标准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另外,由于自1999年起国家强制推广税控加油机,并禁止非税控加油机的生产和销售,所以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12月3日发布国税函[2001]882号《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将所有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无论其规模是否达到标准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无下列行为,即使某一年度的应税销售额达不到标准通常也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虚开*专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保管、使用*专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具体内容:根据确定*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一)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二)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3%。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农业产品。6.金属矿采选产品。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9.二甲酿(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10.*规定的其他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