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异地就医备案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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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2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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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08 11:57
一、“手机端”备案渠道
1.可通过个人支付宝、微信等渠道,打开“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
2.可通过个人支付宝、微信等渠道,打开国家医保局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备案”小程序;
3.可下载“皖事通APP”等登录,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
4.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登录,进入“异地备案”等。
二、“电脑端”备案渠道
可通过登录“安徽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直接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等多种电脑PC渠道进入。
(1)异地安置人员:由单位登录“安徽人社阳光政务平台”统一办理,也可由个人持社会保障卡至省医保中心现场办理。
(2)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跨省异地就医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和新疆兵团的,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3)异地安置备案经省医保中心核准后次月开始享受异地安置就医待遇,且备案长期有效。若异地居住地、参保状态等信息发生变更,需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变更备案信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比照异地安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4)异地转院(诊)人员:参保人员因所患疾病在省直*综合定点医疗机构难以确诊或无有效治疗手段的,持《安徽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诊)申请表》,直接
在具备转院(诊)资格的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实行*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