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1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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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6:12
加戴戒具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况:1、当司法机关认为收押人员可能脱逃、突然反抗或伤害他人时,可采取加戴戒具的措施 2、当收押人员准备被遣返、移送等处理时,可采取加戴戒具的措施 3、当收押人员被转移到其他地点时,可采取加戴戒具的措施 4、当收押人员应加强管理时,可采取加戴戒具的措施。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6:12
用戴戒具的情况一般分为四种:1、婚前戒具:当双方发生矛盾时,以降低对方违反婚约的几率;2、婚姻戒具:由双方签字确定,用来解决夫妻双方的矛盾;3、防范戒具:由*颁发,确保当事人不会在未经*同意的前提下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4、精神戒具:目的是为了调动当事人的精神,使其能够遵守诺言。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6:13
戒具是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为制止犯罪行为而依法使用的警戒防备专用器具。主要指手铐、脚镣、警绳、警棍等。按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对犯人使用戒具,必须经监狱、*队主管领导批准。遇有犯人行凶制止无效等特殊情况时,应先加戴戒具,然后补报审批手续。对老病残犯禁止使用戒具。对女犯,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也不得使用戒具。凡加戴戒具的犯人,均不应再出工劳动。使用戒具的时间,除死刑待执行的犯人外,一般为7天,最长不超过15天。犯人的危险行为消除后,应即解除戒具。不得把戒具作为处罚犯人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