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9 22:3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00:27
应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执行刑期满6个月即刑满。而判刑前,羁押一日就可以抵刑期一日。根据《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折抵是指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应换算刑期。刑法规定羁押1日折抵徒刑或拘役刑期1日,折抵管制刑期2日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