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单元与定着物单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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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2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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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3 22:36
(一)从不动产单元与不动产的对应关系看,“定着物单元和其所在宗地(宗海)”不是任何不动产的单元。
不动产单元和不动产有一种必然的对应联系。这种必然的对应联系就是:不动产单元是不动产的一部分,不动产和不动产单元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任何事物都是这样,既有单元,也有整体。单元是整体的单元;整体是单元的整体。整体里有数个单元,数个单元共同组成整体。单元和整体的联系是客观的、辩证统一的。如关于定着物,根据《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规定,定着物单元就是作为整体的定着物的一部分,所有的定着物单元就构成了定着物的整体。有不动产单元,必然有与之对应的不动产整体。在这里,不动产是大概念,不动产单元是小概念。既然把“定着物单元和其所在宗地(宗海)”称为不动产单元,就必然有与之对应的、能够将其包含的不动产。假如这种不动产不存在,或者说,所有 的不动产都不能与之产生这种必然的对应联系,那反过来就可以说,这种不动产单元的设定不恰当。或许要说,等于关系有时也是包含关系,那是包含关系的特例。表现在不动产和不动产单元上,不动产本身有时就是不动产单元,这是应当允许的。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否认不动产和不动产单元之间的包含和被包含的必然联系。再退一步说,无论如何,不能出现不动产被不动产单元包含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