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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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8 21:50
你可以选择在旁边盖一个完整清晰的章,或者直接把*作废,重新盖一个完整的章。
【法律分析】
1.首先,大家要明确一点就是,企业在开具**时,因盖*专用章时没盖清,在旁边又盖了一个,是不可以的。
2.如果是*上盖了*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则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作废或者冲红。
3.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的*盖章模糊,但是能看清字眼,这个是不影响我们使用的。
4.如果是特别模糊的那种,完全看不清楚我们,就可以要求重新开个*,以免后期给自己添麻烦。
5.需要盖章的话,要记住的是,不能在原不清楚的章上加盖,要另选位置,最好是空白处,加盖印章。
【个人建议】
你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完整、清晰的章(不可与原印章重叠),或者将*作废或红冲。另外只要*章完整、清晰即可,这是可以正常使用的。还有就是一定要和人家协商好,避免闹矛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90号)规定第一条关于税控收款机*盖章问题规定:“鉴于目前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卷式*上已打印纳税人名称(即收款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同意你局在上海市范围内试点,试行税控收款机卷式*开具时不加盖*专用章,以方便纳税人开具操作。其他*开具仍需按规定加盖*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专用章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8 21:50
可以重新盖一个清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综上,因*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可正常使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8 21:51
您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完整、清晰的章,切记不可与原印章重叠,或者将*作废或冲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8 21:51
会计每天都会用到各种印章,尤其是*盖章需谨慎,用不对要吃大亏!
一*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小贴士:根据文件规定,*上需要加盖的是*专用章,公章及财务章均不符合要求。
二特殊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需要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但是还有些特殊情况需要大家特别注意哦~
1、机动车销售统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应当在*联加盖*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2、*电子普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电子*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电子普通*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相同。”因此,电子*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专用章。
三热点回答
1、*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么?
答: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加盖*专用章。
2、*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专用章,这样可以么?
答不可以。*上只需盖*专用章。
3、*上盖了*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作废或红冲。
4、*上的*专用章盖反了,*还有效么?
答:有效。
5、*若未按规定加盖*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因此,记账联无需盖章。
7、盖的*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是否一定有问题?
答:不一定。
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专用章,此时*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8、代开的*怎么盖章?
答:代开的*专用*,需要收款方加盖*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代开普通*,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8 21:52
作废了重开。
作废的*做登记,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