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处理过程中,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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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2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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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23:30
根据规定,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红色墨水: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另外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编辑的《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及问题解答(第一辑)》,在解答“应交税金-应交*”明细账户的设置方法时说明:在“进项税额”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在“已交税金”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多交的*额;在“销项税额”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以及在“出口退税”专栏中用红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23:30
我来回答:
1、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会计处理用到红笔大体有以下三种情况:
2、诸如划线更正法:如果正确的数字为4800元,而错误的记账为8400元,这样就可以对错误的数字8400划一道红线,在其上面填上正确的。
3、另外记账后发现凭证的科目错误了,这样就要作一张和错误凭证一样的红字凭证,指数字为红字,登账后把错误的冲掉,之后再做一张正确的兰字凭证,并据以登账。
4、再有用到红笔的地方就是到会计期末,在累计处划单红线和双红线用到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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