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2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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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5:22
对问题如何办理 营业执照 和税务登记证回答如下, 一: 营业执照办理 步骤1)个体户开业登记 个体户开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批、发执照。l 首先,申请人持文件、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下列证明:经营者 身份证 明、经营场所证明、上岗证等。l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l 当全部审批结束后,申请人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2) 私营企业开业登记私营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和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一般分为 有限责任公司 、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 三种形式。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是指私营企业筹备工作就绪后,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 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在某一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正式的营业登记。其开业登记程序为:l 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就人员、 经营范围 、登记主管机关等取得初步意见。l 再领取、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l 其次,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股东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必需的文件、证明。l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准,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因为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手续较为繁杂,故应提交的文件也比较多。包括:(1)申请人身份证明。独资企业申请人是投资者本人,合伙企业申请人是指 合伙人 推举的负责人。(2)凡是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如下证件:城镇待业人员应提交待业证明;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 辞职 、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离 退休 人员应提交离休、 退休证 ;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没有领发居民身份证的农村村民应提交户籍证明。(3)场地使用证明包括:自有私房应提交 房产证 明;租用房屋、场地应提交房屋 场地租赁合同 、有关房地产证明及管理部门许可使用证明;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4)验资证明。(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应提交 公司章程 及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任职文件。(7)开办合伙企业,需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 合伙协议 应载明以下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地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 清算 ; 违约责任 等。合伙协议可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法。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二:办理税务登记证步骤/方法1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2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 租赁协议 )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3: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5、个人合伙企业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