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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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1:02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的规定为: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如果因为定作人任意解除合同给承揽人造成了损失,承揽人可以要求定作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