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1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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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0:40
根据1978年6月*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企破产,大批职工下岗失业,是适应国家改革,是几千万原国企职工做出了自己巨大牺牲的,这个责任不能有个人来承担,应该由国家来负。现在事业单位的改革 ,不就是这样想的吗。所以尽快安排失业老职工提前退休,是顺乎*的,是大快人心的事情,也是我党为民应尽的责任。
根据1978年6月*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国家没有这样的 规定,也不会出台,延迟退休的*即将颁布,不会再出台提前退休的*了。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人社局暂未接到上级的相关档案。
提前退休*没有,但是针对4050人员有的城市有其它优惠*,具体咨询当地社保局。
没有也不会有这方面的*的。而且国企也没有你所说的3050*。因为退休不是企业能办理的,而是社保办理的,社保肯定没有这方面的*。
这种说法不妥切。今年内推出渐进式延长退休年龄方案,五年后2022年开始实施,只要2022年前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所有人员,当然也包括下岗失业人员,都得延长。
*是 *** 国家定的40---50下岗孩子怎么养老人怎么去孝敬善养他老人家.我们下岗没有钱,我们没有学历,没有青春,到那里打工都是因为年龄超了没有人要,又没有钱去做买卖我们很苦,我们的心在留血.我们的经济有已跟不上时代的需求,物价上涨我们的工资为什么没有 一个说法?社会主义国家难道让我们40--50这一批牺牲者成为历史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