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规模普票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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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5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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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1 22:59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以上减免税优惠*需要注意以下10个事项:
1、小规模纳税人月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针对按月申报),季度应税销售额(针对按季度申报)不超过30万,免征*,这里的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对应的销售额,可以扣除,即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
2、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
3、免税额度内,开具普票免税,开具专票不免税,开具专票对应的销售额,正常纳税(开具1%的专票),且开具专票占用月度10万,或季度30万这个额度。
比如2023年第一季度,某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销售额为20万,未开票销售额5万,开具专票销售额7万,此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应税销售额为20+5+7=32万,超过30万元的免税额度,不能享受免税*。
4、应税销售额超过免税额度,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专用*,即纳税人可以选择选择放弃减税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
5、月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的账务处理:
对外销售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
月末,或季末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免征额度:
借:应交税费——应交*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两个减免税*同时有效,纳税人在销售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取得销售收入时,尚不能确定适用免税或减税*,那么在确认“应交税费——应交*”时,是按照3%计算还是按照1%计算呢?可以直接按照1%计算,若月末或季度末满足免税条件,则将确认的1%的应交*结转至“营业外收入”,若不符合免税条件,则享受3%减按1%征收,直接按照1%征收率计算确认应交*没有错,减征的2个点的*属于直接减征,减征的税额倒挤入到主营业务收入,无需额外确认“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6、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以前开具了**,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或免税红字*。即之前开具的免税*,就相应地开具免税红字*,开具了3%征收率的专票,就开具3%征收率的红字专票。
7、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又如何填列*纳税申报表呢?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未超过30万)的,免征*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享受3%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8、自然人(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个月租金的,可以将租金分摊至月,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
9、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等需要异地预缴*的,如何享受*呢?
在预缴地实现的月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的,当期无需预缴*,月度应税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
10、特别注意小规模500万以内免税已经过期,要适用新的减免税*。
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免征*的*已经到期,即500万以内免税*2023年不再延期,需要按照最新的两个减免税*享受优惠,月度10万(季度30万)的免税额,换算为年,即年度不超过120万免税。同时超过免税额度的,需要全额计征*,且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减按1%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