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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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7:15
一旦发现有败德行为者必须开除,是保证效率工资在中国高技术企业奏效的首要前提。
这是效率工资中“开除威胁”具有威慑力,进而起到激励——约束作用的关键,也是效率工资能够降低监控成本的重要前提。在高度计划经济时代,由于企业与员工之间不存在对等的社会交换关系,在企业、员工之上是国家权力的直接干预,企业无权处置员工,因而根本不具备这一条件。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企业逐渐获得部分用人自主权,可以依法开除败德者。但开除败德者的成本仍是相当高昂的。而在非国有企业,由于企业中存在发达的人际网络,依照游戏规则开除违规者往往碍于人情关系,因此,效率工资的效果也受到一定影响。在样本企业中,人情关系已经成为开除不合格员工的障碍。 企业与员工之间有良好的信任关系,共同遵守互惠原则。
企业与员工作为劳动力市场中平等的双方,遵守互惠原则是效率工资有效的条件。企业与员工都重视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信誉,都将对方过去各自的经历与声誉如何作为是否与其建立劳动契约关系的依据,是维持效率工资这一游戏(博奕)的条件。效率工资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在信息不完全、不对称情况下,提供了一个可靠信号,帮助企业或员工来作出甑别与选择。而这一信号的可靠性在于企业与员工之间仍有基本的信任,双方都会相信对方是重视声誉的,是尊重社会交换关系中的互惠性原则的。 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不健全,特别是相应的市场秩序仍处于建设初期,企业和员工的声誉在劳动力市场交易行为中并不是重要因素。工资、职称、获奖情况以及履历与档案等都不能真实反映员工的努力与忠诚情况,声誉的信号示意作用较弱。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往往采用试用期的方法来尽可能排除专业人员的信息不完全性的干扰。在试用期内,企业并不支付高工资给专业人员。但这一方法对于有经验者,特别是关键性岗位的专业人员则有明显的缺陷。对高级专业人员采用试用期,无疑表明企业对其无法信任,那么专业人员自然也无法以忠诚和奉献来回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