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为什么精神病人好了还出不了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3 07:16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7:09
关于精神病人出院 段艳平
精神病人特别是非自愿入院的精神病人入院后,经过临床治疗,由谁来决定出院,常常会出现经管医生、家属及患者的意见分歧。医生:患者急性症状缓解,可以离开封闭病房康复,但患者或家属不愿出院,该如何分配医疗资源——困惑;患者:认识到疾病,并理解治疗的重要性,且对院外生活充满祈望,但医生不建议或家人不同意出院——无奈;家属:好不容易让病人住院了,曾经的杂乱生活终于平静了,虽盼望家人早日回家,但害怕病人再次发病,扰乱平静的生活——矛盾。 在目前的临床工作中,通常采用的是患者病情缓解,由医生建议或患者提出,最后由送病人入院的监护人签字后出院。在这里,出院更多地强调了监护人的决定作用,却忽略了患者本人在出院这件事情上的作用。 基于目前中国更多的强调了“知情同意书”的作用,在出院时,是要求由送其入院的监护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出院。对于自愿入院及开放病人来说,是没有多大关系的。但对于封闭病房的病人,常会碰见家属急于或不愿接病人出院,导致治疗上的困难和卫生资源的分配不均。 从国外的一些法规中,可以看到我们可以借鉴的地方。“出院与复核检查小组是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精神卫生法中的规定的一项权利。按照该法规定,非自愿住院的患者要求出院或转为自愿住院,可以向经管医生提出要求。一旦经管医生同意即可出院或转为自愿住院身份。这是患者最快最直接改变非自愿住院身份的途径。如果经管医生拒绝患者的请求,只能复核检查小组申请复核听证会。患者申请复核检查小组听证会时,指定治疗医院必须通知患者家属,以便亲属出席提供患者继续住院或出院的相关证据。”英国也有相类似的规定。 我认为这是可行的,同时也将一定的权利归还给患者,以人文的关怀去对待患者的决定和要求,是对他们的想法和要求的尊重,这对患者的康复是有益的。我觉得把病人出院的权利归还给病人的好处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第一,治疗的目的。我国非自愿住院的病人主要以强制入院或医院保护入院,主要是根据患有精神障碍的患者,存在对自己或他人暴力攻击或自伤自杀的危险,或者基本生活不能自理。治疗的目的是尽量恢复其对自己的行为的判断和控制能力,回归社会。封闭病房在治疗中的角色是急性期的治疗,在治疗的方案上与缓解期的病人是不一样的,而且过长时间的封闭,会导致患者与外界更多的隔离,产生“住院综合症”,整天的无所事事,表情淡漠,对未来没有希望。治疗的最终目的不是住院,而是出院,即回归社会的康复治疗。 第二,康复的要求。社区康复作为精神病学的第三次*是有重要意义的。精神病属于慢性病,具有易复发的特点,但不能说精神病是不能治愈的。当病人急性期过去后,要更多的强调康复,而康复的地点放在封闭病房就不合适了。封闭病房隔离了外面的纷杂社会,虽安全但单调,尽管有很多医院采用了心理治疗中的很多方法丰富其生活,但不能满足作为“一个人”的要求。正如加拿大的自愿住院的病人是可以选择自己的生活,包括住院和出院,非自愿住院的病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治疗,转变为自愿住院的病人,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所以封闭病房的病人,也可以有相应的途径来获取自己的权利。 第三,人文的关怀。在北大六院的大厅上留有沈渔邨院士的训诫:“将人文精神(不太记得了,只记得人文在精神病学上很重要的意思。)”强调人文精神首先要尊重精神病人的想法和要求,从姚大夫的意大利之行的文章,以及加拿大的相关法规,可以看出对待精神病人不要过于急于求成。即使在目前,我们的治疗方案很先进,在一月或两月时间,就可以使一个急重病人缓解,但一次的长期住院治疗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没有改变其易复发的特点。而以人文的精神对待病人要求和选择,起码可以让其享受人生的感觉。 在出院问题上,也曾经让很多大夫困扰,主要是难于说服病人家属出院。曾经我就和
另一大夫,还有一个社会工作者一起来劝说一个病人家属,让其接病人出院,整个气氛很尴尬,病人很气愤,且对其家属产生了一些妄想的思维,对医生也心存怨恨,似乎是怨我们*或有意不让她出院。所以就是我们这么多人,都不能解决这种家庭本身的关系问题,让一个刚从急性期的煎熬中挺过来的病人,成功的说服了家属才能接其出院,那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起码他们的社会功能恢复有待回归社会的康复过程。 我国目前很多精神卫生研究所或心理卫生中心已经设立了康复科,为院外的病人提供指导和健康教育等,可以缓解长期处于照顾精神病人的家属的焦虑。同时家属也可以抽身做自己的事业,陪伴病人在生活中逐渐学习成长。在不久的将来,社区医院逐渐完善,精神病人真正的可以实现社区康复,不存在非自愿入院的问题,也就没有出院的困扰了。 归根结底,存在非自愿入院,就存在出院的问题,精神病人是可以通过治疗好转或痊愈,同时也相应的享有选择出院的权利,这是对他们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