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4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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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21:59
信用等级M级指的是纳税信用级别新增M级,如果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为M级,税务机关会提供相对应的鼓励措施。一项是取消*专用*认证,另一项是会进行税收*和管理规定的辅导。一般来说,只有新成立的企业,或者是评级的年度没有生产经营收入且指标得分70分以上,才有可能获得M级的评价。
M级纳税信用适用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根据《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三、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一)取消*专用*认证。
(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获得M级的方法:
1、保持在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
2、并且保证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
扩展资料
一、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列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时限如下:
(一)新设立企业在2018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18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信用等级M级,即纳税信用等级的评级为M级。其含义为: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包括:(1)新设立企业。(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其中M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为:(1)取消*专用*认证;(2)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拓展资料】
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被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一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之一。
2019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通过作出信用承诺、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开展纳税信用修复,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税务部门依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企业招投标、贷款、申请相关业务资质等,都离不开信用这张“身份证”。纳税信用级别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
*信用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B级信用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信誉度越高,等级也越高。
1、信用等级M级,指的是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根据《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
2、中国的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M级适用于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