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的税率是多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4 13:4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22:33
专用*的税率按照不同行业分为四种:17%、13%、11%、6%.给建筑工地供沙石材料属于销售类业务,开*专用*为17%的税率。不过砂石销售企业可以选择按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建材*,属于货物销售,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能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境内销售货物是指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这里所称货物是*法规中的特定概念,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
建材的税率:
1、从一般纳税人单位购置建筑材料,可以开*专用*,*税率17%,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购货单位可以抵扣进项税;
2、从小规模纳税人单位购置建筑材料,只能开*普通*,*征收率3%,购货单位不能抵扣进项税。
3、《建筑业统一*》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建筑业统一*(自开)》,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建筑业统一*(代开)》,由税务机关代开。
4、总之各项建筑材料属于*暂行条例规定的一般货物,其*的税率对一般纳税人来讲是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
回答于202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