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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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21:32
凡属国内未曾发生或仅局部发生,一旦传入对本国的主要寄主作物为害较大而又难于防治的,以及在自然条件下一般不可能传入而只能随同植物及植物产品,特别是随同种子、苗木等植物繁殖材料的调运而传播蔓延的病、虫、杂草等,应确定为检疫对象。
确定的方法,一般是先通过对本国农、林业有重大经济意义的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进行多方面的科学评价,然后由*确定正式公布。有的是总的列出统一名单,在分项的法规中针对某种(或某类)作物加以指定;也有的是在国际双边协定、贸易合同中具体规定。
方法
按检验场所和方法可分为:入境口岸检验、原产地田间检验、入境后的隔离种植检验等。隔离种植检验,是在严格隔离控制的条件下,对从种子萌发到再生产种子的全过程进行观察,检验不易发现的病、虫、杂草,克服前两种方法的不足。
通过检疫检验发现有害生物,可采取禁止入境、*进口、进行消毒除害处理、改变输入植物材料用途等方法处理。一旦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则应在未传播前及时铲除。此外,在国内建立无病虫种苗基地,提供无病虫或不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繁殖材料,则是防止有害生物传播的一项根本措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21:32
检疫范围:检疫范围是指植物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什么范围内进行植物检疫。检疫范围通过立法程序,在有关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1.进出境植物检疫范围:①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②装载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③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④进境供拆船用的废旧船舶。
2.国内植物检疫范围:①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②列入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植物、植物产品;③可能受疫情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