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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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21:31
确定植物检疫对象的原则:在我国,植物检疫对象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不得传播的植物病、虫、杂草。那么,对什么样的植物病虫,才能确定为植物检疫对象呢?《植物检疫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也就是说列为植物检疫对象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局部地区发生;二是危险性大;三是能随种子、苗木人为传播,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局部地区发生是指全国范围内局部地区发生。在您所在的地区也许已经普遍发生,但为了防止传到其他地区,必须订为检疫对象,即定为全国检疫对象,即使发生较普遍的个别地区也要积极采取防除措施,把发生程度压到最低限度,以减少本地区损失,减少向外扩散的可能。
二,为什么必须把危险性大作为确定植物检疫对象的条件之一?危险性大的含义是什么?在自然界中,局部地区分布,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人为传播的病、虫、杂草很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对人类没有多少危害,没有必要把它们都列为植物检疫对象,而且列为检疫对象后,需要跟上一系列的检疫措施。如划定疫区或保护区,禁止或*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等,不仅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对农产品的交换和流通以及对外贸易、旅游事业的发展起一定的*作用。因此,制定检疫对象必须从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方面评价病、虫、杂草的危害性。所以危险性大小是确定植物检疫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
危险性大有以下含义:一旦发生或传入,很难根除和防治;对当地生产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本地区有这些病、虫、杂草的适生条件。对那些不可能随植物和植物产品传播、适生能力弱、防治容易的病、虫、杂草,不需要定为植物检疫对象。
三,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是指通过人为活动将病、虫、杂草从一个地区传播到另一个地区。如许多植物有害生物(病、虫、杂草),可以潜伏在植物种子和苗木的内部,黏附于种子、苗木和植物产品的外表,或混杂在种子及植物产品之中,随着调运、邮寄或携带而远距离传播。特别是近年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国内外各种贸易活动、植物资源交流的日益频繁,人为传播病、虫、杂草的问题更加突出。而且由于现代化交通工具的发达,国际、国内货物运输和人员往来,使得有害生物人为传播变得完全可以不受自然地理屏障的*,所以能随植物及其植物产品人为传播是确定植物检疫对象的又一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