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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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21:32
国内农业植物检疫范围包括《第一名单》、《第二名单》、应检植物、植物产品,来自疫区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
农业植物检疫范围:
1.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名单(第一名单)共32种
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小麦矮腥黑穗病、玉米霜霉病、马铃薯癌肿病、大豆疫病、棉花黄萎病、柑橘黄龙病、柑橘溃疡病、木薯细菌枯萎病、烟草环斑病毒病、番茄溃疡病、鳞球茎茎线虫、稻水象甲、小麦黑森瘿蚊、马铃薯甲虫、美洲斑潜蝇、柑橘大实蝇、蜜柑大实蝇、柑橘小实蝇、苹果蠹蛾、苹果绵蚜、美国白蛾、葡萄根瘤蚜、谷斑皮蠹、菜豆象、四纹豆象、芒果果肉象甲、芒果果实象甲、咖啡旋皮天牛、假高粱、毒麦、菟丝子属。
2.全国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
(1)稻、麦、玉米、高粱、豆类、薯类等作物的种子、块根、块茎及其他繁殖材料和源于上述植物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植物产品;(2)棉、麻、烟、茶、桑、花生、向日葵、芝麻、油菜、甘蔗、甜菜等作物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和来源于上述植物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植物产品;(3)西瓜、甜瓜、哈密瓜、香瓜、葡萄、苹果、梨、桃、李、杏、沙果、梅、山楂、柿、柑橘、橙、柚、猕猴桃、柠檬、荔枝、枇杷、龙眼、香焦、菠萝、芒果、咖啡、可可、腰果、番石榴、胡椒等作物的种子、苗木、接穗、砧木、试管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和来源于上述植物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植物产品;(4)花卉的种子、苗木、球茎、鳞茎等繁殖材料及切花、盆景花卉;(5)中药材;(6)蔬菜作物的种子、苗木和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蔬菜产品;(7)牧草(含草坪草)、绿肥、食用菌的种子、细胞繁殖体等;(8)麦麸、麦秆、稻草、芦苇等可能受疫情污染的植物产品及包装材料。
3.北京市补充植物检疫对象名单(第二名单)
小麦普通腥黑穗病、小麦全蚀病、水稻白叶枯病、甘薯根结线虫、花生根结线虫、黄瓜黑星病、番茄溃疡病、南芥菜花叶病毒、玉米干腐病、花卉线虫病、四纹豆象、豚草属。
4.北京市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根据91年11月北京市“五局一部”京林(保)13号文件规定。
(1)粮、棉、油、麻、烟草、饲料、花卉、蔬菜等植物的苗木及种子;(2)必要时需对运载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物品的车、船、飞机以及包装、铺垫材料实施检疫。
5.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实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
根据北京市“五局一部”(91)京林(保)13号文件规定,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实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有:
(1)乔木、灌木的苗木和种子;(2)果品(干果、鲜果)、木材、竹材、生药材等林产品;(3)必要时需对运载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物品的车、船、飞机以及包装、铺垫材料实施检疫。
国内省间种苗调运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