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人员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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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3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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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5:51
*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补助*是什么?有反映: 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人员具体是指什么人员?*借调的工作人员和外借教师工作人员算吗?每天补助200元什么时候到位?
忻州市财政局回复: 您好:
1、《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的紧急通知》(晋财社〔2020〕8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补助的通知》(*规〔2016〕4号)有关规定,对疫情防治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补助标准为: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2、*规〔2016〕4号文件规定:“根据防治工作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分为两类共四挡:一类一档、一类二挡、二类一档、二类二挡。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300元、200元、100元、50元。具体:一类是指甲类(或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引发的IV级(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应急处置;其他传染病类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应急处置;*选派直接参与的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二类是指其他传染病III级(较大)、IV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应急处置。(一档: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相关动物尸体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二挡:其他工作)。”
3、防控经费财政部门已预拨,具体发放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