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4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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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1:35
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处罚规定如下: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1:35
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处罚规定如下: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