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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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21:01
一、公诉的普通程序是什么 审查起诉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在整个 刑事诉讼 过程中,处于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为保证审查起诉得以顺利进行,审查起诉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各级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审判 管辖 相适应。 人民*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应当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 2、审阅案卷材料。 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机关或 刑事侦查 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 证据 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例如,如果 犯罪嫌疑人 被拘留、 逮捕 和被搜查过,审查有无搜查证、拘留证和逮捕证。然后仔细阅读起诉意见书,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性质和 罪名 以及要求起诉的理由,详细审阅案卷中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定审查起诉的五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发现疑问,可以向侦查人员询问。审阅案卷要认真细致,并应制作阅卷笔录。 3、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这是人民*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必需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还有助于直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和悔罪态度,为其提供辩护的机会,倾听其辩解理由。因此,讯问犯罪嫌疑人意义重大,必须依法进行。根据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讯问只能由检察人员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检察人员在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并且首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情况和阅卷确定复核证据的重点,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让其回答。除对质以外,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并注意做好笔录。 4、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 辩护人 ,并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询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也是人民*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对案件情况比较了解,因而听取他的意见,既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又有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缺乏 法律知识 或受其文化水平*,不能准确地陈述和回答检察人员的问题,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因此,刑事诉讼 法规 定人民*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样更有助于检察人员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询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时,应当由两个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并须向他们出示人民*的证明文件,询问前还要告知他们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和陈述,询问时应个别进行,同时注意做好笔录。 5、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阶段是指人民*对*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罪行或同案人,需要补充进行有关专门调查等工作的一项诉讼活动。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2款的规定,补充侦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人民*退回*机关进行。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的案件。人民*对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制作《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写明退查的理由和需要补充查明的具体事项及要求。另一种是由人民*自行侦查。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只有某些次要的犯罪事实、情节不清,证据不足,*机关侦查活动中有违法情况,在认定事实和证据上与*机关有较大分歧或者已经退查过但仍未查清的案件。自侦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人民*审查起诉部门应将案件退回本院侦查部门。 人民*在补充侦查中,对各种证据有疑问的都要进行重新收集或鉴定。比如人民*对鉴定结论有疑问或依照当事人的请求,应当自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进行医学鉴定,必要时可以聘请医学机构或专门鉴定机构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参加。人民*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存在疑问的,应当要求办案人员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当重新收集和制作,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可以进行鉴定。对 证人 证言有疑问的,也应当重新进行询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拖延结案时间,避免对犯罪嫌疑人 超期羁押 、久押不决的情况,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督促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 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在主要事实或证据上发生了重大变化,侦查机关就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如果只是在个别情节上补充了有关材料,可以书面意见的形式移送人民*;如果认为应当撤销案件的,应将决定通知人民*。 6、作出决定。 一般来说,人民*的检察人员审查起诉,应当首先全面阅卷,找出疑点、矛盾后,再有的放矢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以解决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发现新情况,根据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查和补充侦查。检察人员对案件经过一系列审查活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以后,应当拟写《案件审查意见书》,根据审查的具体情况,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报请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对案件进行审核后,应当提出审核意见,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首先肯定是关于案件的受理,其次就是关于案件的材料以及案情梳理了,这是绝大多数的案件判理的关键所在,而要想明明确确地陈诉出这一出案情的话其实还是很需要一个靠谱的 律师 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21:01
一、公诉的普通程序是什么 审查起诉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在整个 刑事诉讼 过程中,处于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为保证审查起诉得以顺利进行,审查起诉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各级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审判 管辖 相适应。 人民*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应当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 2、审阅案卷材料。 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机关或 刑事侦查 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 证据 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例如,如果 犯罪嫌疑人 被拘留、 逮捕 和被搜查过,审查有无搜查证、拘留证和逮捕证。然后仔细阅读起诉意见书,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性质和 罪名 以及要求起诉的理由,详细审阅案卷中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定审查起诉的五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发现疑问,可以向侦查人员询问。审阅案卷要认真细致,并应制作阅卷笔录。 3、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这是人民*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必需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还有助于直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和悔罪态度,为其提供辩护的机会,倾听其辩解理由。因此,讯问犯罪嫌疑人意义重大,必须依法进行。根据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讯问只能由检察人员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检察人员在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并且首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情况和阅卷确定复核证据的重点,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让其回答。除对质以外,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并注意做好笔录。 4、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 辩护人 ,并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询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也是人民*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对案件情况比较了解,因而听取他的意见,既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又有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缺乏 法律知识 或受其文化水平*,不能准确地陈述和回答检察人员的问题,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因此,刑事诉讼 法规 定人民*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样更有助于检察人员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询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时,应当由两个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并须向他们出示人民*的证明文件,询问前还要告知他们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和陈述,询问时应个别进行,同时注意做好笔录。 5、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阶段是指人民*对*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罪行或同案人,需要补充进行有关专门调查等工作的一项诉讼活动。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2款的规定,补充侦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人民*退回*机关进行。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的案件。人民*对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制作《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写明退查的理由和需要补充查明的具体事项及要求。另一种是由人民*自行侦查。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只有某些次要的犯罪事实、情节不清,证据不足,*机关侦查活动中有违法情况,在认定事实和证据上与*机关有较大分歧或者已经退查过但仍未查清的案件。自侦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人民*审查起诉部门应将案件退回本院侦查部门。 人民*在补充侦查中,对各种证据有疑问的都要进行重新收集或鉴定。比如人民*对鉴定结论有疑问或依照当事人的请求,应当自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进行医学鉴定,必要时可以聘请医学机构或专门鉴定机构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参加。人民*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存在疑问的,应当要求办案人员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当重新收集和制作,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可以进行鉴定。对 证人 证言有疑问的,也应当重新进行询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拖延结案时间,避免对犯罪嫌疑人 超期羁押 、久押不决的情况,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督促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 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在主要事实或证据上发生了重大变化,侦查机关就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如果只是在个别情节上补充了有关材料,可以书面意见的形式移送人民*;如果认为应当撤销案件的,应将决定通知人民*。 6、作出决定。 一般来说,人民*的检察人员审查起诉,应当首先全面阅卷,找出疑点、矛盾后,再有的放矢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以解决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发现新情况,根据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查和补充侦查。检察人员对案件经过一系列审查活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以后,应当拟写《案件审查意见书》,根据审查的具体情况,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报请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对案件进行审核后,应当提出审核意见,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首先肯定是关于案件的受理,其次就是关于案件的材料以及案情梳理了,这是绝大多数的案件判理的关键所在,而要想明明确确地陈诉出这一出案情的话其实还是很需要一个靠谱的 律师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