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什么订立原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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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8-01 19:08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
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
2、权利义务一同转移;
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8-01 16:16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什么订立原则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以下订立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原则;
(2)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3)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的原则;
(4)登记原则;
(5)其他原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的有关规定办理。
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是:
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予以具体实施;
2、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是他物权设定,转让是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4、交易市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