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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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35
越礼逾制的服饰追求,深刻揭示了明末“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中国封建社会是个等级森严的社会,历代统治者对社会实施的统治,除了靠*、法律、军队等手段外,还要靠礼治手段。在生活方面不遗琐细地区分尊卑贵残,严格规定了各阶层的人从生到死的衣食住行的等级标准。享用什么样的消费品,必须受到身份、品级的限定,不可以僭越。统治者把这种“贵贱不相逾”的生活方式规定视作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用法律手段制定成律例,实行各种强制,违背它就要受到制裁。洪武十三年颁布的《明律》,专设了服饰违式条。违章者庶民笞五十,当官的杖一百。庶民即使腰缠万贯,按礼法规定,也不得享用不该享用的生活消费品;达官贵人也要恪守名分,不能违制。明初,这种礼制条例和惩罚手段,确实收到一定的效果,社会风气是注重俭约、朴素的。叶梦殊在《阅世编》中记述当时的情况道:“自职官大僚而下至于生员,俱戴四角方巾,服各色花素绸罗道袍。其华而雅重者,冬用大绒茧绸,夏用细葛,庶民莫敢效也。其朴素者,冬用紫花细布或白布为袍,隶人不敢拟也。……其市井富民亦有服纱绸绫者,然色必青黑,不敢从新艳也。”明代初期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贵贱之别,望而知之”的社会模式。但是到了产生《金瓶梅词话》的明代中后期,由于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孕育了资本主义萌芽,思想界出现了一些反理学的新思潮,也由于上层统治阶级的奢靡腐朽生活风气的影响,社会风气逐渐发生变化,出现了去朴从艳、追慕新异、讲求奢华的趋向,冲破《明律》的束缚,而且愈演愈烈,以致到了“礼崩乐坏”的地步。富人的纵情声色讲求奢华的风尚,也慢慢地影响到一般市井庸人,他们也追求眼前的欢乐,以奢侈为荣,以服饰仪表取人,特别在衣着方面出现了僭越的情况。初时尚有人惊诧,慢慢也就习以为常,乃至出现了穷人尚奢的现象,所谓“卒岁之资,制一裳而无余”。据史载,山西太原居民“靡然向奢”,山东滕县“其人竞相尚以靡侈”,地处运河边上经济比较繁荣的临清,奢靡之风更甚。《金瓶梅词话》作者不惜以大量笔墨描述了上述逾礼僭越的社会现实。何太监可以随意把皇帝赐给自己的二品官服送给西门庆,西门庆竟敢以五品之职穿二品大员的官服在家中接待客人,并敢于把品官享用的忠靖冠借给庶民应伯爵戴上与西门庆一起陪*吃酒。仅此就可看出明朝有关服饰违例的法律已形同废纸,没有任何约束力了。再以《金瓶梅词话》中人物衣着的色彩来说,《明会典》严格规定:士庶不准用*,民妇限用紫、绿、桃红和各种浅淡的颜色;对大红色和金锈闪光的锦罗丝缎的使用,禁止更严,违用者本人、家长和工匠都要治罪。但《金瓶梅词话》中女人的服饰颜色,却以大红为最多,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