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2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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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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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一园区参保职工,因病在苏大附一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总费用为50000元,其中在医保范围内的费用35000元,医保范围外的自费费用15000元。出院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30960元,个人需承担19040元。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后,可以对该参保职工19040元的自费及自负费用进行再次报销6920元,个人承担部分减少到12120元,整体报销比例提高了13.84%。
居民医保:
一园区参保居民,因病在市立医院本部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总费用为100000元,其中在医保范围内的费用70000元,医保范围外的自费费用30000元。出院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53550元,个人需承担46450元。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后,可以对该参保居民46450元的自费及自负费用进行再次报销23270元,个人承担部分减少到23180元,整体报销比例提高了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