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2 02:5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9:19
在夫妻离婚中,共有房产的归属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如果夫妻离婚时约定将共有房产归女方和未成年子女共有,那么在房屋变价款分割诉讼中,主体应该是女方和未成年子女。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共同财产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协议,那么可以按照协议处理共同财产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由*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在本案中,夫妻离婚时约定将共有房产归女方和未成年子女共有,这是一种协议处理共同财产的方式。因此,在房屋变价款分割诉讼中,主体应该是女方和未成年子女
在诉讼中,女方和未成年子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房屋的归属以及变价款的分配情况。如果女方和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的归属和变价款的分配情况,那么*应当依法判决,保护女方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夫妻离婚中,共有房产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协议,那么可以按照协议处理共同财产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由*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在诉讼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的归属和变价款的分配情况,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纠纷无法自行解决时,可咨询专业律师。吴一帆律师,执业于杭州,专注于建筑工程、合同等经济纠纷和离婚纠纷。如有疑问,可私信进一步沟通解答,杭州客户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