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买浪琴手表不开发票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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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3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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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1:15
商场买浪琴手表不开*不可以,若购买的是浪琴手表,*是商家缴税的费用凭证(商城购物采用的电子*,电子*也是国家税务局认可的有效凭证,打印出来后具有与纸质*同等的法律效益),开*
可用于报销或在售后维保时使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1:16
*是所有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经营者有向消费者开具*的法定义务,所开具*的依据是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并无单位需要报销、个人无需报销的区别,不能以单位需要报销就开*,个人不需要报销就不开*。
对此,《消费者权益保*》第2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因此,经营者向消费者开具*主要有3种情形:
一是国家法律规定应当出具的。我国对*的管理是严肃的、严格的,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对*的相关问题有着明确规定。例如:《*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二是依照商业惯例应当出具的。商业惯例是指人们在商业活动中普遍遵守的准则,是人们在长期的交易活动中形成的习惯做法。在依照商业惯例应当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时,经营者也有义务出具,反之,则不必主动出具单据。例如:商店里出售橡皮、铅笔等小额商品,一般不开*,而大宗货物买卖和运输等则形成了开具*的习惯。
三是消费者索要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虽然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商业惯例不必开具,但消费者索要*时经营者不得拒绝,更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刁难。
本案中,家具商场必须为胡先生开具*,其理由是胡先生在这里购买了商品,家具商场有开具*的法定义务。再者,涉案商品价值较高,胡先生也明确要求开具*,无论依惯例还是按金额,家具商场都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