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周人> 译文 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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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3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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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1:41
周人的孝道观虽经历一些发展变化,但总体而言,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孝具有宗教性,是周人敬天法祖宗教信仰的产物。周人信奉上帝与先祖二元神,与之相应,周人将德、孝并称,“德以对天,孝以对祖。”[21]故一般而言,德是周人最高的道德律,但德与孝又存在密切的联系,“德的实质仍然是孝,它包含着孝的内容。” [22]周人所谓德除了指尊崇天命,畏惧天威外,还包括敬奉先祖彝训,团结宗子宗亲等等,其目的在于巩固宗法秩序,培养宗族内的生活规范,强化宗族内的凝聚力,这些其实也是属于孝的内容。《逸周书•谥法》说:“秉德不回曰孝。”《克鼎》说:“天子明德,显孝于神。”(《三代》4•40•1)可见,德与孝往往是相通的,并不能截然分开。
其次,孝具有很强的*性,是维护宗法统治的重要手段。在西周宗法制下,“君统”与“宗统”合一,“尊尊”与“亲亲”合一,其内部统治主要是通过“尊祖”、“敬宗”来实现的。《礼记•大传》说:“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周人通过一次次享祭祖考的宗教活动,强化了同出一祖的认同意识,形成心理的共同体。祭祀时,只有宗族中的宗子即嫡长子有资格庙祭先祖,其他小宗即庶子只有贡纳祭品的义务,没有庙祭先祖的权利。那些不具备祭祀先祖的小宗,只有崇敬能祭祀先祖的宗子。这样,由“尊祖”而“敬宗”,由“敬宗”而“收族”,达到宗族集团内部以及大宗与小宗之间的牢固团结,而“尊祖”、“敬宗”在当时也就是孝。
还有,周人孝的对象十分广泛,具有“泛孝论”的特点。周人孝的对象,除了祖考、父母外,还包括兄弟、婚媾、朋友、诸老、大宗、族人、君长等,孝几乎涵盖了当时所有的社会关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当时的社会基本单位是宗族,而不是个体家庭,周人的孝是建立在宗族组织的基础之上,是服务于宗族组织需要的。《礼记•大传》说:“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郑玄注:“用恩则父母重而祖轻;用义则祖重而父母轻。”就是说,站在亲情的角度,是父母重而祖轻;站在宗族利益的角度,则是祖重而父母轻。周人走的是“自义率祖”的途径,故是以祖为重而以父母为轻。有学者认为,周人的孝“是君德、宗德”,“有敬宗抑父的作用”,[23]是符合当时实际的。
春秋以降,由于铁器、牛耕的广泛应用,生产力大大提高,人们利用先进的生产工具,大量开垦荒地,占为己有,个体家庭开始从宗族组织中独立出来。家庭经济的发展导致人们身份地位的变化,一些大宗嫡子没落了,而一些小宗庶子却“田连阡陌”、“富甲王侯”,周礼所规定的宗法制度已难以维继。周天子作为天下的大宗,已经丧失了昔日的威严,“礼乐征伐自诸侯出”、“陪臣执国命”成为普遍的现实,“君统”与“宗统”发生分离。与春秋的社会变革相适应,孝的观念也发生一系列变化。首先,孝从“禘祖”的宗教形式中独立出来,不再具有“尊祖”、“敬宗”的*功能。其次,孝的范围大大缩小,其内容主要指奉养父母,如,“守情说父,孝也。”(《国语•晋语二》)原来周人的孝是依托于祖先神灵的,而西周末年的“疑天”、“怨天”思潮,使先祖的能力也受到怀疑。“群公先正,则不我助。父母先祖,胡宁忍予。”(《大雅•云汉》)“四月维夏,六月徂暑。先祖匪人,胡宁忍予。”(《小雅•四月》)祖神一旦失灵,依托于祖神的孝观念势必也会发生动摇。与之相对,感念父母养育之恩的思想却得到强化,“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小雅•蓼莪》)在《东山》、《杕杜》等诗篇里,出门在外的征夫魂牵梦绕的是家中的妻子、父母、兄弟,而对祖先、宗族却未置一词,可见家庭已成为人们情感凝聚的中心。报养父母本是人类一种自然朴素的情感,由于周人血缘关系明确,家庭内部的血缘亲情也随之产生。但在周人“自义率祖”的途径下,这种情感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随着春秋时期宗族组织的逐渐瓦解,报养父母才成为人们关注的中心,孝开始由“自义率祖”向“自仁率亲”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