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让我15个月的女儿头部受伤,我需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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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4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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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3 02:31
一、你说的你女儿经CT检查:左侧额叶深部见小片状稍高密度影,边缘欠清。诊断:左侧额叶深部可疑小出血灶,请结合临床,随诊,这个不难诊断,如果治疗一段时间,重新做CT检查,以上情况消失,就可以确诊是脑损伤,轻伤第八条是颅脑损伤中最轻的一种,脑点状出血当然比轻伤第八条中的“脑震荡”严重,是可以参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三条 颅脑损伤,经脑CT扫描显示脑损伤,但是必须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因为不伴有神经系统的症状和体征,可以评定为轻伤的。如果经会诊CT显示的可疑小出血灶被排除了,那就是轻微伤了。
二、如果CT检查无异常,*机关和*部位是不支持精神赔偿一说的。
三、如果CT检查现在无异常,颅骨骨折,一般来说以后是不会有什么后遗症出现的,所以如果要求小孩多少年以后的事情,没有证据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四、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你可参考一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7.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参考资料:一名法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3 02:31
案件即使鉴定为轻伤,则也是民事案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此事建议先积极治疗,后向对方主张有关损失,如调解成功,则也要保留之后因后遗症再诉的权利。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如造成残疾如则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具体数额以相关证据为据来计算,如医疗费用票据、交通费票据、误工证明情况、残疾鉴定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