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5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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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4:59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依据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简称“高等教育法”)为依据,具体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进行。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国家对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新建本科院校开展的一种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形式。依据是《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
所有新建本科院校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通过评估引导高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完善校内质量保障体系,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核心内涵是“四个促进、三个基本、两个突出、一个引导”。促进办学经费投入,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规范,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得到保证。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的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二十字方针,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新建本科院校的办学特点,调整评估指标,增强基本要求对新建本科院校的针对性,体现分类指导。
2、导向性原则。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的发展思路,在指标体系设计上注重两点:
(1)体现高校教学工作的共同规律,使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成为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的“基本参考书”。
(2)在办学定位上强调面向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应用型人才并贯彻到人才培养整个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