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有什么重要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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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3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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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3:56
一、做交通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逃逸的,在查获肇事逃逸者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事故车辆鉴定程序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交通事故鉴定的误区
(1)过度依赖标准、教科书上给出的理论、公式和算法,不考虑具体实际,理论严重脱离实践。
(2)因水平、认识、经验造成的造成偏差。更恶劣的是司法鉴定人因人而异。
二、交通事故鉴定程序
1、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机关申请伤残评定,*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
2、*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3、*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包括医院证明、*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4、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