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肢截肢因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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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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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8:56
大多数截肢是为挽救或延长伤病员的生命而不得已采用的手术;有时也会由于有的肢体完全丧失功能,截除后安装假肢可更有利于恢复功能而截肢。
常见的截肢原因有:
1)严重创伤:肢体血运或组织受到不可修复的破坏,包括机械损伤、烧伤、冻伤和电击伤。
2)严重感染:感染往往是造成病情恶化的主要原因,包括药物、切开引流不能控制,甚至危急生命的感染及某些长期反复发作无法根治,已引起肢体严重畸形、功能丧失,甚至可能诱发恶性肿瘤的慢*染。
3)肿瘤:多用于治疗恶性肿瘤;少数良性肿瘤,对于恶性肿瘤中以骨肉瘤居多,其次还有骨巨细胞瘤、纤维肉瘤、尤因氏瘤等。此外骨转移癌的病历也很多。
4)周围血管疾病所致的肢体缺血坏死:导致血液循环障碍常见于动脉硬化性闭塞症和糖尿病的并发症,此外还有动脉栓塞、外伤、伯格氏病。动脉硬化性闭塞症是动脉粥样化引起的。如下肢动脉狭窄时,患者足趾麻木、冰冷、灼痛。患侧小腿肌肉剧痛,休息片刻后症状稍缓解才可继续行走。此为“间歇性跛行”。随着动脉闭塞程度的加剧,疼痛越来越重,发作越来越频繁。由于肢体末端缺血,营养障碍导致肢体末端溃疡、坏死。所以不得不对其进行截肢。
5)神经疾病或外伤引起的肢体运动、感觉功能障碍,并合并久治不愈的神经营养性皮肤溃疡。如因脊椎裂、脊髓损伤而导致的四肢变形,溃疡。麻风病等
6)先天性肢体的发育异常:只有在截去无用的异常肢体,安装假肢后可以改善功能时才考虑截肢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