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7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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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5 13:14
1、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2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晋江市看守所。
2、泉州市中级人民*审理泉州市人民*指控被告人陈富华犯诈骗罪一案,于2015年2月9日作出(2014)泉刑初字第121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陈富华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审阅上诉状,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不属于依法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3、原判认定,2013年2月至11月,被告人陈富华谎称与中国联通泉州分公司合作手机生意,以支付投资款3%的月息及合作入股利润的50%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陈某乙人民币2041.1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