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如何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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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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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23:52
申请宅基地建设的,申请人应当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土地使用申请。村委会每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公布。村民自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报乡镇国土资源局审批。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23:53
1.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2.
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驻乡(镇)工作人员在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后,要到实地进行踏勘,认真审查申请用地范围、面积、类型等用地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宅基地。
3.
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标准。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按5人计算。
4.
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村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