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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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04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每批解除转让*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详情请查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