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政策速递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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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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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5 05:31
一、落实落细税收优惠*,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
(一)全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各项税费优惠*。不折不扣落实好财政部、税务总局新出台的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4个方面的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及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其他支持疫情防控的税费优惠*。进一步落实落细其他税收优惠*,特别是国家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充分发挥原有税收优惠与支持疫情防控专项税收优惠共同发力的*叠加效应。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让税务干部懂*、能解读、会落实,让纳税人、缴费人懂*、能适用、会申报,实现各项税费优惠*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二)积极发挥税收优惠*指引和汇编的作用。税务总局编制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指引》。省局梳理现行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税费*措施,编制发布了《疫情防控税费*措施汇编》,并根据*调整情况,适时进行更新。各级税务局要加大对税收优惠*指引和汇编的宣传力度,对照*逐项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全面精准落地。
(三)依法加强权益保障。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疫情防控期间,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对行政复议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影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不能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等情形,税务机关依法中止审理,待疫情影响消除后及时恢复。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照省局《关于加强对外公开电话管理的通知》,不定期抽查六类公开电话接通率。
(四)切实加强税收*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通过绩效考评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明纪律要求,确保*执行不打折扣。加强*运行情况的统计核算和*效应跟踪分析,积极研究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要通过**开具数量与金额同期比较办法,分地区分行业分析各地开工率等相关情况。认真分析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税收的影响,积极做好疫情对全省税收运行影响的预测分析,及时监控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及税收变化情况,全面精准掌控税源底数。
二、用心用情优化办税缴费服务,营造安全、方便、快捷、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
(一)明确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对照税务总局下发的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清单,将我省办税服务厅“线下”业务事项优化至电子税务局“全程网上办”办理。在税务总局发布清单的基础上,省局梳理和发布山西省“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按照全程网上办和线上线下融合办等类型,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线上服务。各级税务局要积极告知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事项清单、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凡是“全程网上办”涉税事项均可足不出户、网上办理,不得自行要求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对于“线上线下融合办”涉税事项,积极拓宽“非接触式”办理渠道,尽可能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结。
(二)拓展网上办税缴费范围。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拓展丰富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实现*票种核定、*专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含税务UKey发放)、*领用、税(费)种认定、留抵退税等更多业务从办税服务厅向网上转移,进一步提高网上办理率。完善办税进度查询功能,确保疫情期间纳税人能实时了解审批事项的流转进度。
(三)优化网上办税缴费平台。加强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缴费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应用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开通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纳税人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代开、*领用、证明开具等58项常用业务。优化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与**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的相关应用功能,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网上办理*业务。加强与人民银行沟通协调,开通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缴纳税费业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多的“掌上办税”便利。
(四)丰富多元化非接触办理方式。在拓展网上线上办税缴费服务的同时,积极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其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不断拓宽“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以及通过传真、邮寄等业务范围,推行涉税文书电子送达,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扩大非接触办税缴费覆盖面。对已实现税邮合作的市局,疫情期间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领邮寄*服务范围扩大至全部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一体化、智能化”管理服务平台,加大自助办税终端运维监控力度,保障自助办税终端正常有效运行。加快电子资料库建设,减化资料报送,实现涉税资料局网上电子化上传、查询和使用。
(五)严格大厅现场防控措施。严格做好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包括自助办税终端区域)的体温检测、室内通风、卫生防疫、清洁消毒等工作,对不佩戴口罩或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暂不允许进入。在做好一线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的同时,主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纸巾、洗手液等基本防护用品。科学规划办税服务厅进出路线和功能区域设置,保持人员之间安全距离。积极争取当地卫健部门的支持,出现紧急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对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适当方式明确告知纳税人、缴费人,确保安心放心办税缴费。
(六)实行“隔窗办理、隔位等候、人流控制”措施。按照本地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办公要求,从防控疫情出发,做好同步调整工作,并广泛宣传告知纳税人。办税服务场所要有工作人员值守,动态调整窗口,实行“隔窗办理、隔位等候、人流控制”措施,办税窗口隔窗办理,等候人员隔位等候,有序控制进入办税场所人员流量,避免人员聚集。
(七)做好大厅监控和问题快速处理。办税服务厅要根据人员流量情况和业务紧急程度,及时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的电话、微信联系沟通,提示其错峰办理,千方百计减少人员集聚。办税服务厅实行“日报制”,每日报告大厅场所、窗口的开放情况,统计监控纳税人通过网上、自助等各渠道业务办理进度,及时掌握各办税场所“非接触式”办税推进情况。省局牵头建立办税服务厅问题快速响应处理机制,各市局每日汇总上报疫情防控期间办税服务厅办税中需要省局协调处理的问题,省局将根据各地上报问题情况,及时做好沟通协调、转办处理、及时反馈工作。
(八)拓展“双向预约”办理服务。全面梳理分析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情况,主动问需,主动对接。疫情防控期间,对通过线上预约渠道提前预约的纳税人,优先发放预约号;通过电话提前预约的纳税人,单独设立“预约窗口”办理预约业务。各县(市、区)局要借鉴网格化管理方式,提供“双向预约”服务,由税收管理员主动问需,主动对接,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安排,预约分期分批次错峰申报办理时间。
(九)做好导税咨询辅导。办税服务厅要做好导税咨询辅导工作,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最大限度提高办理效率、压缩办理时间,确保“放心进大厅、事情快捷办”。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尽量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线上咨询,第一时间给予准确耐心细致解答,最大限度减少赴实体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十)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办理服务。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税费事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稳产保供。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深化银税互动,推动“银税互动”贷款受惠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企业。
(十一)切实做好培训学习。各级税务局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线下培训,可借助网络进行线上学习。对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以及地方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加大税务干部培训力度,简化办理操作程序,尽量采取网上线上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宣传辅导。对因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各级税务局要认真学习《延期申报操作手册》,掌握操作方法,并做好纳税人操作辅导工作。
(十二)大力加强*措施宣传辅导。对照税务总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指引》和省局《疫情防控税费*措施汇编》,通过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微信微博、网上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等多渠道宣传税务总局“一码全知道”二维码和省局各项防控疫情便利化办税措施。开展网上直播,制作视频宣传税收优惠、涉税费事项、软件操作等内容,为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措施、热点问题答疑、个税汇算清缴等网络学习直播课程。纳税人可通过网络点播、观看直播等方式,及时主动了解掌握税费*、办税流程等内容,减轻办税服务厅和12366服务热线咨询辅导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