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8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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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3:20
房产证抵押借贷存在较大风险。记者了解到,抵押双方签订房产借款合同后,往往不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而仅仅将房产证交与债权人,此情况下抵押权依法未能成立,一旦发生纠纷,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将无法对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3年7月2日,市民郑先生和李女士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李女士向郑先生借款30万元,李女士以名下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2013年7月3日,郑先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李女士支付了30万元。按照约定,李女士也向郑先生提供了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今年7月,李女士并未按期还款,多方催促后,郑先生无奈只能一纸状书告上法庭,主张对李女士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由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郑先生的主张*并不支持。
专业人士表示,民间常见的“押房产证”行为并非意味着产权抵押。分析人士表示,即使是将产权证存放在别人手中,房屋所有人完全可以在挂失之后再次补办产权证。因此,“押房产证”这种方式并不保险。
法律界人士表示,房产证只是相当于一个凭证,持证人可凭证查询房屋产权信息,而真正的产权依据是以房屋登记簿上的为准。因此抵押权人要真正实现保障自身权益,则必须办理产权抵押手续。
正规的手续应该是产权人与抵押权人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登记手续,然后由抵押权人取得登记机构颁发的他项权利证明。
上述案例中,如果李女士还欠有他人借款,而且被他人先办理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郑先生就只能吃哑巴亏,让他人先进*产处置,处置剩余的钱才能用来还给郑先生。如果多个出借钱的都没有办理抵押手续,则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