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5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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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0:17
近几年大众渐渐熟悉「文化创意产业」,但其实「文创」早已围绕在我们的生活中,文创产业涵盖的范围很广,大到电视、电影、广播、流行音乐、表演艺术、产品设计、建筑设计领域的创作,小至每天使用的LINE贴图等都属于文创的一部分。而不论文创作品的大小,对于文创工作者来说每一件作品都是很重要的资产,但许多文创工作者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因而忽略对作品的保障及自身权益,进而引发纠纷。
日前,教育部委托国立台北科技大学团队举办108年度大专院校艺术科系法律教育第三场「接轨国际-文创实务与智财法律论坛」。邀请国内外不同领域的文创产业工作者、学者与律师,从宏观的国际市场角度切入,分享文创产业工作者会遇到的智财法律问题。与会讲者包含来自泰国的Suebsiri Taweeopn律师、国立故宫博物院文创行销处毛舞云研究员、Discovery内容发行部马艳华总监、故事工厂创办人林佳锋执行长、台湾经济研究院孙智丽所长、立勤国际法律事务所林泊彦律师、成功大学法律系陈思廷教授和建业法律高雄所郑枫丹律师。与会讲者分享各文创领域在实务上遇到的智慧财产权法问题,并在现场和互相交流与讨论。
▲108年度大专院校艺术科系法律教育第三场「接轨国际-文创实务与智财法律论坛」左起口译、Suebsiri Taweeopn律师、成功大学法律系陈思廷教授、活动计画主持人北科大智财所江雅绮教授、Discovery内容发行部马艳华总监、国立故宫博物院文创行销处毛舞云研究员。
我们常常听到「智慧财产权」这几个字,但具体而言究竟是什么呢?长年专门处理智财权注册、文创产品商业化等法律工作的泰国律师Suebsiri Taweeopn表示,智财权保护的是「创意」,只要符合智财权法规定的要件就会列入保护范围。举例而言,一张具有「工业设计一体成形外观」的椅子,该椅子之所以受智财权保护,在于「工业设计的创意」受保护。此外,智慧财产权是保护「人类精神活动之成果」,且保护通常有一定的期限,以达到智财保护与社会进步中的平衡。
Suebsiri Taweeopn律师强调,「智慧财产」与一般实体的财产不同,它是无形资产,既看不到也摸不到,而无形的产物需借由智慧财产权法加以保障。常见的智慧财产权包含商标、著作权、专利以及营业机密等,不同的智慧财产权有不同的保护范围。他特别提醒所有文创工作者首先要确认自己的作品拥有什么样的IP,是否可以受智慧财产权的保护,并根据需求与目的来注册商标或申请专利,才能得到完整的保障。Suebsiri Taweeopn律师也分享泰国的案例,在泰国也有很多著作权争议,因此文创工作者应特别注意「著作权验证」,即提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IP。
▲(图左)Suebsiri Taweeopn律师任职于泰国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专门处理智财权的注册、文创产品商业化、世界各地诉讼等相关法律工作,他分享多个案例,深入浅出说明智财权保护的范围与相关规定。(图右)毛舞云研究员分享故宫实际操作的专案,故宫近几年积极与台湾品牌商合作,将馆内展出的文物形象具体化,推出公仔贴图、系列电影等等更容易贴近民众的商品,也利用这些授权IP商品到国外参加授权展,拓展国际市场,将博物馆的品牌增加更多发展的可能性。
以往人们对于博物馆的印象都是很严肃生硬的,但只要加入一些创意,博物馆的文物也能透过再利用,发展出能接轨国际的IP商品。例如故宫近几年积极与台湾品牌商合作,将馆内展出的文物形象具体化,推出公仔贴图、系列电影等更容易贴近民众的商品,也利用这些授权IP商品到国外参加授权展,拓展国际市场,将博物馆的品牌增加更多发展的可能性。毛舞云助理研究员表示,「IP授权产业」在台湾还不是很流行,但可以用「联名」的概念来理解,借由IP授权再次创造IP的独特性与发展更多的商业价值,可以说在IP的经营上提供新的思考方向。他也鼓励与国际接轨要先分析主攻市场,并了解希望授权的相关内容,做好一系列规划再行交涉,创造加值效果。
实务运作上亦有很多鉴价的案例,但「智慧财产」值多少钱?智慧财产与其他实体资产不同,没有一个定价的标准,而故事工厂是全台湾第一个将「剧本」这种表演艺术产业无形智财进行鉴价的公司。林佳锋执行长并于现场播映故事工厂剧作如「男言之隐」「3个诸葛亮」…的精彩片段,表示一开始会有「鉴价」这个想法是为了要提升公司资本额,利于融资与拓展其他地区的市场,因此后续透过财务法律与鉴价机构的共同合作,将产值转化成未来可预见的预期价值。以故事工厂为例,鉴价的主要项目有演出剧本、工作团队、工作环境,并且需要提供过去实际的交易额、票房数据做为依据,才能将无形智财进行鉴价。
台经院孙智丽所长则表示「价值不在于它的伟大程度,价值是供需决定」,因此鉴价的首要条件即是厘清鉴价的目的,因为目的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价值。一般而言技术评价的基础有公平价值与投资价值两种,一个技术转移时的交易价格即是公平价值,而投资价值则注重此技术未来带来的商业价值,因此可能会比公平价值更低或更高。而技术评价的评估方法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以及拍卖法,其中最为常见的即是「市场法」,此评估方法是将技术市场中相同或类似的技术做为基础,再对技术的价值加以评价。鉴于文创产业智慧财产的重要价值,鉴价也需要相对谨慎。
▲(图左)故事工场创办人林佳锋执行长表示,一开始会有「鉴价」这个想法是为了要提升公司资本额,更便于融资与拓展其他地区的市场,因此透过财务法律与鉴价机构的共同合作,将产值转化成未来可预见的预期价值。(图右)台湾经济研究院孙智丽所长则表示「价值不在于它的伟大程度,价值是供需决定」,因此鉴价的首要条件即是厘清鉴价的目的,因为目的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价值。
根据统计全台阅听众每个月使用手机网路流量在亚洲地区名列前茅,且阅听众的习惯已从过去的电视平台转向网路平台,因此首先受到冲击的就是电视频道的广告收入与授权收入,其次就是最关键的网路影音平台与盗版网站。Discovery内容发行部资深总监马艳华强调,盗版网站的猖獗对于影音产业发展有很大的影响。网路盗版网站是指未经授权却将频道播放的有价内容免费放置网路播放平台,盗版网站不仅涉及侵权问题外,更造成合法频道付高价授权费取得资源播放,却无法获得合理的收入之困境。马艳华总监也分享国外的实际案例,显然盗版问题属于全球性问题,而要对抗盗版除了 *** 单位的法规建立以外,也有许多业者透过OTT(Over The Top)服务提供消费者更多元的视听环境,改善传统媒体的不足,亦是媒体产业的新选择。
▲(图左)Discovery内容发行部马艳华总监从电视产业角度说明「授权」的重要性与「盗版侵权」的严重性。(图右)成功大学法律系陈思廷教授解释「著作权法保护表达,但不保护思想、概念本身」,因此致敬的概念从法律观点来说,表达纵然有创意,仍可能会被认为是一种重制或改作
除了盗版侵权外,实务上也常常会看到许多疑似抄袭的案例,若创作者提出「致敬」的概念为自己平反,则抄袭与致敬之间似乎有模糊地带,让人搞不清楚。成功大学法律系陈思廷副教授解释,著作权法保护表达,但不保护思想、概念本身,而致敬的概念从法律观点来说,表达纵然有创意,仍可能会被认为是一种重制或改作,若被认定为改作就等同于侵害著作权。他以惊声尖笑系列电影举例说明,电影中恶搞许多电影桥段,在表达呈现上也十分相似,其实就有抄袭的争议存在。
正所谓术业有专攻,即便为文创领域,不同的文创著作也会有不同要注意的地方。立勤国际法律事务所林泊彦律师以「美学不歧视原则」来说明摄影著作的著作权,基本上摄影时只要具有构思条件,例如摆设、灯光、角度、光圈、焦距等,再加上美感,即受著作权保障。但实务摄影是否具有原创性亦有争论,他建议创作者在拍摄过程可以进行蒐证,将创作历程保存好,不仅证明自己的摄影著作是经过构思展现而具有原创性外,更可以避免在受到侵权时无法举证的窘境。
▲(图左)立勤国际法律事务所林泊彦律师则用「美学不歧视原则」来说明摄影著作的著作权,只要摄影著作构图有原创性,则受著作权保护。(图右)建业法律高雄所郑枫丹律师也提醒LINE贴图创作者,角色人物的形象可以借由著作权与商标等智慧财产权获得更完善的保护,但要避免侵权争议,最好还是保存创作历程。
而建业法律高雄所郑枫丹律师则分享「LINE贴图」的实务案例。近年发展迅速的LINE贴图,其创造高额的销售额吸引不少创作者设计自己的贴图,但贴图的图像设计却发生抄袭争议。若要避免争议,保留原创的创作历程是方式之一。而贴图的角色人物的形象除了享有著作权身故后50年保障之外,也可以注册商标获得10年保护期限,以获得更完善的保护。
▲与讲者交流提问,台上台下互动踊跃。左起建业法律高雄所郑枫丹律师、成功大学法律系陈思廷副教授、活动计画主持人北科大智财所江雅绮教授、立勤国际法律事务所林泊彦律师、故事工场创办人林佳锋执行长。
本次活动计画主持人北科大智财所江雅绮教授表示,许多文创工作者本身并没有法律背景,而许多法律人也没有文创产业的实务经验,活动计画从9月至今规划了北中南三场文创实务与智财法律论坛,每场形式从在地工作坊、校园创作展览到国际论坛,针对不同文创产业类别:从文学、影音、设计、音乐、文物及表演等不同领域切入,从法律契约到智财价值的管理等,希望搭起文创产业与智财法律的桥梁,提供文创工作者正确有用的法律知识。三场活动的参与者包括校园文创团队、实务文创工作者、智财法律学者、律师及法官,内容既丰富又充实,并且团队也和台湾智财加值营运管理中心合作,安排现场智财咨询服务。期待透过系列讲座,协助创作者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创作,奠定文创产业者的智财知识,让全台都能持续不断绽放文创产业的花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