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办理家庭团聚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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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8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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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7 08:38
申请家庭团聚签证者请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
2.三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0),四张相同的白色背景的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片,申请表上各贴一张,另外
一张申请签证时递交
3. 结婚证(配偶),出生证(子女)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其附有德文译文,贴有照片并经认证的公证书
4. 邀请方(居住在德国的亲属)的护照复印件,如邀请方为非德国公民还需其有效居留许可复印件
5. 要求以挂号形式将护照寄回的申请人,请在申请签证时提供一个贴好10元人民币邮票的信封,写清收信人邮编,
地址及收信人的姓名;委托他人代取护照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签证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的代领委托书
及签证申请人的收据领取护照.
6. 对于未成年人:
父母双方同意其赴德声明书(此声明书可由父母双方亲自到本使馆签署,也可提交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声明公证
书).对于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父母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和监护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其附
有英文或德文译文的经过双认证的公证书
申请赴德结婚者请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
2.三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0),四张相同的白色背景的近期彩色证件照片,申请表上各贴一张,另外一张
申请签证时递交
3.德国民政局出具的申请结婚登记证明或者出生证明和未婚证明及其附有德文译文经认证的公证书
4.在德国逗留期间的经费来源证明,即由居住在德国的邀请人根据外国人居留法第66至68条在德国的外国人管
理局或德国驻华使馆开具的承担签证申请人生活费用的经济担保书(德文名称为Verpflichtungserkl rung),须
提供经济担保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5.出具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的境外医疗保险证明,其中境外医疗补偿一项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三万欧元,须提供原
件和一份复印件,德国驻北京大使馆接受所有能提供此类险种的保险公司的证明.
6.居住在德国的未婚夫/妻的护照复印件,如邀请方为非德国公民还需其有效居留许可复印件
7.要求以挂号形式将护照寄回的申请人,请在申请签证时提供一个贴好10元人民币邮票的信封,写清收信人邮编,
地址及收信人的姓名;委托他人代取护照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签证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的代领委托
书及签证申请人的收据领取护照.
所有材料均须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上述所有公证书,包括德文或英文译文,均需经中国外交部和德国驻华使馆
认证.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本使馆和德国有关部门均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签证申请人须本人按预约的时间亲自到签证处申请签证.申请签证须先预约,预约时须提供签证申请人的姓名和出
生日期并索取自己的预约号码.属于德国驻北京大使馆辖区 的签证申请人只能通过电话010 65321925预约.预约时间
如下:
周一至周四:上午8:00-11:45;下午13:15-16:30
周五:上午8:00-11:45;下午12:30-13:45
德国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接待时间:
a)办理签证时间 (只受理有预约者):周一至周四13:30-16:30
b)领取护照时间 :周一至周四15:00—16:15,周五12:30-13:30
c)咨询电话 : 010 85329100(周一至周四 13:00-16:30,周五13:00-15:00),
010 85329300(24小时中文语音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17号
入 口 : 北 侧
邮 编 : 100600
预 约 电 话 :0086(10) 65321925
传 真 : 0086(10) 6532 3557
电 话 : 0086(10) 85329000( 不 是 预 约 电 话)
网址: www.beijing.diplo.de
电子邮件:rk-s1@peki.auswaertiges-amt.de
法律领事部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
申请家庭团聚或结婚签证须知 2006年3月版
签证费
签证费为30欧元,以人民币支付.
注意: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及申请表和签证申请须知均免费.
德国驻华签证主管机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四个签证事务方面有固定辖区的代表机构:
1)当前工作,居住在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的签证申请人只能在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上海市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层,邮编:200041,
电话:(021)62171520,传真:(021)62180004
2)当前工作,居住在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签证申请人只能在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广州市环市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19楼,邮编:510098
电话:(020)83306533,传真:(020)83317033
3)当前工作,居住在香港和澳门的签证申请人只能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香港中区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1楼(United Centre, 21st Floor; 95 Queensway-Central, Hongkong)
电话:(00852)21058777传真:(00852)21058788
4)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5)德国驻成都总领事馆不签发签证.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17号
入 口 : 北 侧
邮 编 : 100600
预 约 电 话 :0086(10) 65321925
传 真 : 0086(10) 6532 3557
电 话 : 0086(10) 85329000( 不 是 预 约 电 话)
网址: www.beijing.diplo.de
电子邮件:rk-s1@peki.auswaertiges-amt.de
法律领事部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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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07:41
申请家庭团聚签证者请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
2.三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0),四张相同的白色背景的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片,申请表上各贴一张,另外
一张申请签证时递交
3. 结婚证(配偶),出生证(子女)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其附有德文译文,贴有照片并经认证的公证书
4. 邀请方(居住在德国的亲属)的护照复印件,如邀请方为非德国公民还需其有效居留许可复印件
5. 要求以挂号形式将护照寄回的申请人,请在申请签证时提供一个贴好10元人民币邮票的信封,写清收信人邮编,
地址及收信人的姓名;委托他人代取护照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签证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的代领委托书
及签证申请人的收据领取护照.
6. 对于未成年人:
父母双方同意其赴德声明书(此声明书可由父母双方亲自到本使馆签署,也可提交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声明公证
书).对于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父母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和监护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其附
有英文或德文译文的经过双认证的公证书
申请赴德结婚者请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
2.三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0),四张相同的白色背景的近期彩色证件照片,申请表上各贴一张,另外一张
申请签证时递交
3.德国民政局出具的申请结婚登记证明或者出生证明和未婚证明及其附有德文译文经认证的公证书
4.在德国逗留期间的经费来源证明,即由居住在德国的邀请人根据外国人居留法第66至68条在德国的外国人管
理局或德国驻华使馆开具的承担签证申请人生活费用的经济担保书(德文名称为Verpflichtungserkl rung),须
提供经济担保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5.出具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的境外医疗保险证明,其中境外医疗补偿一项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三万欧元,须提供原
件和一份复印件,德国驻北京大使馆接受所有能提供此类险种的保险公司的证明.
6.居住在德国的未婚夫/妻的护照复印件,如邀请方为非德国公民还需其有效居留许可复印件
7.要求以挂号形式将护照寄回的申请人,请在申请签证时提供一个贴好10元人民币邮票的信封,写清收信人邮编,
地址及收信人的姓名;委托他人代取护照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签证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的代领委托
书及签证申请人的收据领取护照.
所有材料均须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上述所有公证书,包括德文或英文译文,均需经中国外交部和德国驻华使馆
认证.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本使馆和德国有关部门均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签证申请人须本人按预约的时间亲自到签证处申请签证.申请签证须先预约,预约时须提供签证申请人的姓名和出
生日期并索取自己的预约号码.属于德国驻北京大使馆辖区 的签证申请人只能通过电话010 65321925预约.预约时间
如下:
周一至周四:上午8:00-11:45;下午13:15-16:30
周五:上午8:00-11:45;下午12:30-13:45
德国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接待时间:
a)办理签证时间 (只受理有预约者):周一至周四13:30-16:30
b)领取护照时间 :周一至周四15:00—16:15,周五12:30-13:30
c)咨询电话 : 010 85329100(周一至周四 13:00-16:30,周五13:00-15:00),
010 85329300(24小时中文语音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17号
入 口 : 北 侧
邮 编 : 100600
预 约 电 话 :0086(10) 65321925
传 真 : 0086(10) 6532 3557
电 话 : 0086(10) 85329000( 不 是 预 约 电 话)
网址: www.beijing.diplo.de
电子邮件:rk-s1@peki.auswaertiges-amt.de
法律领事部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
申请家庭团聚或结婚签证须知 2006年3月版
签证费
签证费为30欧元,以人民币支付.
注意: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及申请表和签证申请须知均免费.
德国驻华签证主管机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四个签证事务方面有固定辖区的代表机构:
1)当前工作,居住在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的签证申请人只能在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上海市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层,邮编:200041,
电话:(021)62171520,传真:(021)62180004
2)当前工作,居住在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签证申请人只能在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广州市环市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19楼,邮编:510098
电话:(020)83306533,传真:(020)83317033
3)当前工作,居住在香港和澳门的签证申请人只能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香港中区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1楼(United Centre, 21st Floor; 95 Queensway-Central, Hongkong)
电话:(00852)21058777传真:(00852)21058788
4)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5)德国驻成都总领事馆不签发签证.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17号
入 口 : 北 侧
邮 编 : 100600
预 约 电 话 :0086(10) 65321925
传 真 : 0086(10) 6532 3557
电 话 : 0086(10) 85329000( 不 是 预 约 电 话)
网址: www.beijing.dipl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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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领事部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