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举报信息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负责人违规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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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6:51
根据《举报人保护制度》
第八条,严禁将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和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和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是单位负责人的,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该负责人所在单位。违反前规定的,应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
第五条 受理机关工作人员无意或故意泄露检举、控告情况的,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条 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被检举、控告人。
《行政监察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6:52
这肯定是违规的,接受举报的单位有义务有责任保护,实名举报的。人的个人信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6:52
当然是。违规的。违背道德的。属于个人隐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6:53
那是法律制度规定的,你如果要报警,你报了警,他们都会换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6:54
将举报信息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负责人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