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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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0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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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9:26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一)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条件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人当期损益。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旁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勾会计*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9:26
投资性房地产分2种取得方式,一是外购,二是自建。
外购时,应在购入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时才能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并作初始计量,应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支出。
自建时,应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一段时间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确认并作初始计量,其初始成本应为建造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组成,包括土地开发费、建筑成本、安装成本、资本化利息和其他费用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9:27
获得的价格加上相关税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9:27
公允价格或者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