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0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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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3 17:59
1.如果你是要在异地代开,就必须先缴税后代开
2.如果是回机构所在地自开,预缴税款时间点和开时间点没有强制的必然联系。但都应该在同一个月完成。也就是自开的当月应该预缴税款。
只要抄完税就可以了。
1、纳税人是单位企业的情况:(1)、有项目登记营业税(收入额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营业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2%) 印花税(合同金额0.03%) (2)没有做项目登记营业税(收入额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营业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2%) 个人所得税(收入额1%)印花税(合同金额0.03%) 2、纳税人是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个人承包、个体施工单位的:营业税(收入额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营业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2%) 个人所得税(收入额1.5%)印花税(合同金额0.03%)
分包开票后,总包凭分包的开票凭证进行抵扣。
税控系统升级后,没报税也可以开票,但是不能上传、并且作为离线*有金额*。
外省的建筑*到本地是不能使用的。
建筑业提供劳务必须在劳务所在地纳税,因此不能用外地*。外省的建筑单位到本地来施工要开具外经证来到本地,在本地国税局开具*。
可以的,一般税款金额在五万以下可以用储蓄卡或信用卡刷卡,如果税款金额超过五万的话只能够用储蓄卡刷卡缴费。
如果是个人或没有相关经营范围的公司,开具租赁*是要到税务局代开的。
需要的材料:
1.房产证复印件。
2.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3.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如果房东是个人且自己到税务局办理她本人带身份原件)。
5.承租方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租赁*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开具的*。房屋租赁*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
去地税代开房屋租赁*需要提供的资料:
1、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双方租赁合同,业主房产证,业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2、地方不同、情况不同,各相关税种之和的总体税率不同。比如个人住房租赁,各地的总税率在5%~7%不等。
3、一般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价格是否含税,如果含税,则由出租方去缴纳税金;如果不含税,则由承租方去缴纳税金。
4、地税局征收的税金,最终上缴到地方 *** 金库。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纳税人向加盟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加盟费,属于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商誉”税目缴纳营业税。
因此,加盟费开地税*。
开*只要在*系统里面
抄报税就可以,开了。
没有必要必须等到申报好了才开
*不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但在本省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跨地市县开具还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