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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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9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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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7 19:35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六条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四、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情形
(一)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法律文书等生效当日.
(二)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应当缴纳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的当日.
(三)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应当缴纳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
发生上述情形,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契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是什么?
契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房屋.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承受人缴纳契税.
房屋买卖:
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其中,以房产折价抵债,经双方同意,有关部门批准,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不缴纳契税.
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房屋赠与:受赠人缴纳契税(法定继承免税)
房屋互换: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