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地区蔬菜大棚多大规模可以拿到补贴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9 18:55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5:59
有补贴的、补贴的资金是根据农民在修建大棚中所购买的东西、数量以及型号决定。根据国家规定,按照30%的比例来计算的。
这是郑州市中牟示范区下的文件估计各地方不一样,全省的就不太清楚了,以下仅作参考:
(一)对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自获利年度5年内,由受益财政*奖励该企业相当于其实际缴纳税收直接形成地方财力30%的金额用于企业发展。
(二)对经营耕地500亩以上、安置农村劳动力100人以上、农民年均工资收入达1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受益农民所在乡(镇)*奖励相当于其土地租金10%的金额用于企业发展。
(三)加大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力度,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先导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补差、重点农业项目建设等方面(对集中连片50座以上的砖混钢骨架结构日光温室每座补助4万元;5000平方米以上的连栋智能温室每平方米补助200元;集中连片50座以上的钢骨架塑料大棚每座补助1万元)。
1、江苏省扶持对象和条件:农户及农民专业合组织当年新增钢架大棚连片300亩以上,省级财政以项目形式补贴1500元/亩。项目投资额度在6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按不超过新增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2、南京市扶持对象和条件:当年新增以8332(指棚体8米宽、棚高3米以上、热镀锌钢管、管径32毫米以上,管间距80厘米、含5纵四夹槽、外层无滴膜、两侧防虫网及卷膜机械。)钢架大棚连片净面积100亩以上,可申请项目,市级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设施总投资额的15%-33%。
3、高淳县扶持对象和条件:当年新增连片钢架大棚100亩以上,每亩补1500元。凡达到上述的专业合作组织或私营种植业主均可享受。对已享受到*及省、市项目专项补助、奖励的,但没达到上述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办法补助、奖励。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6:00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土地流转项目,财政对土地流出方(农户)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300亩以上)。
2、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或市、县规定基准价,同时确保流转农户每年的收益获得稳定增长。对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规模流转,流转价格的确定应采取实物计价、货币兑现或根据项目盈利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分年段确定增长幅度,以确保农民长远土地收益不降低。
3、对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运作规范(有章程、股权证书、实行"保底分红")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优先扶持。
4、符合土地承包*法律、土地流转操作规范、流转合同手续完备。
5、当地*重视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安排土地流转扶持资金,用于对土地流转农户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