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8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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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0:19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l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0:19
参保单位工资支出总额及其职工个人工资收入,是社会保险费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应由工资、奖金、津帖和补贴等构成。工资又分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参考资料:《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