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8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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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8 06:35
国际重复征税名词解释如下:
国际重复征税是“国内重复征税”的对称。 指发生在国际范围内的重复征税。 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纳税期内,对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所进行的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使*纳税人负担了双重甚至多重税收,必然削弱其国际竞争能力,影响其从事*投资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国际间人、财、物的合理流动和国际经济分工合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各国在处理国际税收关系中,均努力寻求单边或双边减轻和免除国际重复征税的途径和方法。
国际重叠征税主要是一国对位于本国境内的公司、另一国对居住于该国境内的股东就同一来源所得分别征税。它和国际重复征税至少有两点区别:
第一,纳税人不同国际重复征税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则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得两次或多次征税,同时,在国际重叠征税的两个纳税人中,就一般情况而论,至少有一个纳税人是公司;在国际重复征税中,有时只涉及个人,而与公司无关。
第二,税种有可能不同。国际重复征税是两国按同一税种对同一所得重复征税;但是国际重叠征税中,如股东也是公司,则两国将按同一税种分别征税,如股东为个人,则一国按公司所得税征收,另一国按个人所得税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