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8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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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5:56
可以拒收的。
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递拒收的原因如下:
1、收件人忘记或者不知谁发的快递,多发生在到付件。
2、收件人对购买的货不满意,拒绝接受。
3、派件人与收件人沟通不畅,收件人拒绝签收。
4、物流速度太慢,并且附件质量网上评价不好,在协商退款中附件收到后,收件人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