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8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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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4:06
新安全生产法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安全第一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目标。
2、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和价值所在,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
3、综合治理
将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方针,标志着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所谓综合治理,就是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教育培训、安全文化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着手,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原则介绍:
《意见》强调,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
此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在法律中规定“三个必须”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利于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建立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
“三个必须”原则明确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明确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个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负责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