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0:4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3:00
在满足条件下可以保险,购买保险的话需要先了解清楚要购买的险种,险种必须是要和投保人以及被保人的条件都符合。然后就是要看你准备购买的保险的保险责任,不要被混淆了是非。买保险不是平时买东西,买保险关乎着被保人的后半生,一定要谨慎购买。
现在保险公司都是会受*的监管,同时保险也是有法律保护的,在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细。
部分消费者因为自己买保险的时候没有认真选购,于是后面出现退保,由于退保是毁约行为,保险公司肯定会扣除一定的费用。所以在保险上的损失容易让人误解成保险公司是骗人的,误解保险公司不靠谱,于是以讹传讹。
买保险不仅仅是给自己买保障而已,买保险还是一种责任心的体现,也是对家人关爱的表现。因为意外或者疾病带来的伤害都是非常大的,会拖累整个家庭,让整个家庭的经济瞬间崩塌。买保险可以有效的帮助你转移意外或者是疾病带来的风险,让你和你家人的生活都有保障。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3:00
不是的,保险的条条框框非常多,所以一定要买对保险。保险的本质是弥补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本身的形态极其简单,有事赔,没事,也就没事了。
但当保险披上华丽的外衣,变身为获取利益的工具时,其原本的保障功能反而退化为零,如身故赔付额,等于支付的保费。
买错保险的典型症状之一,需要保障的却买了理财性质的保险,光有锦上添花却无雪中送炭,次序颠倒乃大错。
另一种很常见的现象,为子女购买大量保险,忽视了对经济支柱的保障。爱孩子无可厚非,但如将有限的财力过多倾斜在孩子的保单上,难免会造成自己的保障薄弱或真空。
此外,还有一个长期险种附加几个短期险,给孩子保终身、买*疾病险,买与社保功能重叠的商业医疗险,花大钱保小额风险等等普遍的小差错。
因此对保单的审视与检测相当有必要,如同小病不治大病吃苦,发现得越早,挽回的损失越大。
需要特别提醒的一句话是,保险不是保人,而是保钱。这样理解,相对来说就会接纳保险一些。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3:01
首先很明确的告诉你保险是真的靠谱。保险的本质是弥补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本身的形态极其简单,有事赔,没事就算。
买过保险,觉得保险不合适,在犹豫期后退保而产生的误解,由于在保险的忧郁期后退保是属于违约行为,保险公司是会扣除一定的手续费的,所以在退保后有了损失,又会有人说保险是骗人的了,而不是实事求是的知道是自己违约,扣除一定的费用的正常的。
经常会在一些影视作品里看到这样的场景,做某些危险的动作前会问“你买保险了吗”“没事,我有保险”,那是否意味着买了保险就不会出事?
如果没保险的人退缩了,从而规避了风险。而有保险的则冒险行事真的发生了事故,原本是护身符的保险岂不是反而成为了催命符?
现代人的保险意识提高了,会陆陆续续买很多保险。以家庭为单位,只看保险的基础配置,一个四口之家,每人来一份重疾险、医疗险和意外险,经济支柱还要配置定期寿险,保守估计也要十几张保单,加上在支付宝这类平台上偶然看到之后随手买的产品,配置稍微丰富一点的就要二三十份。
买的保险真的保险吗?保单是有法律效力的,更是受法律保护的。签保单回执后保险公司客服都有回访电话,在交易的过程中扣款都有提示和验证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3:02
不是,保险也有很多免责条例。
目前大病保险在用的常规25种大病是2007年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学会统一制定的,释义全都一样。若要诟病大病释义,还真不能单纯怪保险公司。
不过,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医疗水平的提升,疾病的早期诊断和治疗避免了疾病更严重的发展,很多早期需要开胸的疾病现在可能因为发现的早或者仅需微创手术就能治疗。但因为无法到达合同约定的状态而无法获得理赔。
不过从另一面理解,大病所谓的大病,应该是指这种疾病本身对被保险人来说是重要的,可能对生命有较大威胁的,可能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造成后续包括劳动能力丧失的状态。如果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可能也会有很多原先认为的大病也许就不能称之为“大病”了。
比如恶性肿瘤中目前发病率高居不下的甲状腺恶性肿瘤,被称之为最善良的恶性肿瘤,因为发生在体表,随着健康意识的提高,体检的普及,甲状腺癌一般都能早期发现。
大多都是微小癌,极少转移;对患者的寿命以及生活质量影响非常小,诊疗费用不高,而且无需化疗。可是一旦确诊癌,和所有的大病一样按照合同赔付。
因为医疗技术随着时间是动态变化的,但合同一签几十年,动静态之间的矛盾也是一直存在的。所以这其实是整个行业的现状,消费者以及保险公司当然都希望可以有更好的解决方案。
比如更新释义(目前韩国恶性肿瘤除外甲状腺癌或者作为轻症;本题中的非开胸或微创考虑轻症等)。但这么重大的举措需要时间,同时也面临费率的调整。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3:02
那就不好说了,只是个防护措施罢了。
2010年的一天,50多岁的张大爷和多年好友李大爷相聚,两人小酌了两杯。席间,两人说起共同的朋友老孙,原来,老孙前不久出了点交通意外,把人撞了,赔款差点把自个儿家底掏空,两人更是感慨,要是老孙提前购买了保险,也不至于晚景凄凉。
在小张处买完保险后,张大爷想着一份保险的保险金没多少,他又急匆匆地前往另一个保险销售小李处,购买了相同的三种保险。当然,老伴那张保单上的签字还是张大爷代签的。
日子一天天过去,张大爷的生活稳定幸福,保险的事情也就被忘在了脑后。2017年的一天,张大爷载着老伴出行,结果意外发生了。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张大爷和老伴双双意外身亡。
张大爷的家人在处理后事时,在一个藏得很隐秘的盒子中发现了张大爷保存的保险单。随后,家人找到两家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结果两家保险公司只同意对张大爷的保险进行赔付,拒绝赔付张大爷老伴的保险,对手镯的保险也只赔付一份。
在对张大爷的身亡意外险进行赔付时,张大爷老伴的父母有意见了,他们认为,张大爷的保险受益人是他的老伴,所以保险金应当有他们的一份。
保险风波由此引发。无奈之下,张大爷的家人只好把保险公司、张大爷老伴的娘家人起诉到了*,要求按照全部的保险合同赔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表示,张大爷替老伴购买的身故意外险是无效的,这份保险不予以赔付。关于手镯的保险,保险合同有效,但只能总共赔付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