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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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9:23
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西头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挤满了18位农民。关系全村命运的一次秘密会议此刻正在这里召开。这次会议的直接成果是诞生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
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有三条:一是分田到户;二是不再伸手向国家要钱要粮;三是如果干部坐牢,社员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在会上,队长严俊昌特别强调,“我们分田到户,瞒上不瞒下,不准向任何人透露。”1978年,这个举动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也是一个勇敢的甚至是伟大的壮举。
1979年10月,小岗村打谷场上一片金黄,经计量,当年粮食总产量66吨,相当于全队1966年到1970年5年粮食产量的总和。
从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来,在关于农村的文字中,“包产到户”是个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汇,也是常被质疑和批判的。即使在小岗村获得丰收的1979年,批评“包产到户”的声音也是不绝于耳。
1980年5月31日,*在一次重要谈话中公开肯定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当时*主管农业的副总理万里和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对这一举动表示的支持传达一个明确的信息:农村改革势在必行。
1982年1月1日,中国*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此后,中国*不断稳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使广大农村地区迅速摘掉贫困落后的帽子,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中国因此创造令世人瞩目的用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世界上22%人口的奇迹。
扩展资料:
承包制与人民公社的最大分别就是农民将国家的土地承包,国家农民订立合同,规定农民将相当数量的农产品上缴给国家后(即所谓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其它的余粮则由农民自由处理,可在自由市场出售。
这措施改变由之前集体管理的生产队或生产大队为单位的生产模式,并且转为一个一户的农户为单位,由农民自我管理和生产、分配及经营。可是,土地仍旧归集体(国家所有)。这种情况在人民公社时代是不可能存在的。
承包制主要是四川及安徽省农村地方干部由下而上地自发推行,再得到**的追认。但是,承包制的概念并非1978年时首创,而土地私有制早在公元前一世纪便在中国确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